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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02号)文件精神,我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岗位人员35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违法乱纪行为、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二)为人正直务实、积极上进,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对象及学历要求: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注: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已享受过见习补贴的人员不纳入见习对象。)
二、见习岗位及条件(见职位信息栏)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保障楼三楼人事科(程济路7号)。
(三)联系电话:0318-2393662。
(四)报名方式
1、见习人员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2、报名资料:①《衡水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②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
(五)面试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面试,双方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后签订《衡水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见习期限及薪资待遇
见习期限最长为12个月,见习待遇由见习单位发放,待遇按衡水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管理要求,按见习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衡水市第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