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学生安全,杜绝学生私自外出下水游泳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现将我院关于禁止学生私自外出下水游泳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到江、河、湖、池塘等处游泳,违反规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班团会、主题教育等形式重申学院关于禁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的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和学生去向排查,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凡不听从教育、劝阻下水游泳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潭职院学工[2015]37号:关于重申严禁学生私自外出下水游泳的通知.doc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