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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职院学工[2015]19号:关于给予张某、蔡某某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3-22 | 编稿:汪石果

经查,2015年3月8日晚,医技学院康护12501班学生张某、蔡某某因与护理学院护理14501班学生周某某发生的经济纠纷,要对方下跪并动手打人,导致周某某事后服药住院。张某、蔡某某同学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蔡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希望受处分的同学深刻反思、改正错误。全院广大同学要引以为戒,依法用法解决问题和矛盾,共同推动法治校园建设。


潭职院学工[2015]19号:关于给予张某、蔡某某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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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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