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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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
平台管理的有关规定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采集平台)是教育部、省教育厅对学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学校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途径。平台中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以下简称“数据”)是社会评价学校的重要依据,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以下简称“数据采集”)、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上报(以下简称“数据上报”)、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管理(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数据采集、数据上报、平台管理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校长负责、分管校领导牵头、其他副校长协助,高职教育研究所组织,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负责人审核把关,数据采集人员具体负责的管理机制,实行党委、行政、高职教育研究所、职能部门及二级院(部)、数据采集员分职责管理。
二、职责分工
(一)高职教育研究所
1.负责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及工作要求、下发采集任务;
2.负责数据平台的运行管理与日常维护;
3.负责数据采集的指导;
3.负责对职能部门及二级院(部)上报数据的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初审;
4.负责学校数据上报;
5.负责对学校数据的统计、研究、形成分析报告,并根据数据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二)职能部门、二级院(部)
1.职能部门
(1)安排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
(2)负责本部门数据的采集、审核、上报;
(3)负责向其它部门或二级院(部)提供相关基础数据表,下发由本部门归口、其它部门或二级院(部)填报的数据采集任务,并对其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上报;
(4)负责撰写有关分析报告。
2.二级院(部)
(1)安排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工作;
(2)负责高教所和职能部门下发给本单位的数据任务的采集、审核、上报;
(3)负责撰写有关分析报告。
(三)数据采集员
负责按有关要求采集和整理分配给本部门的数据,并按工作流程送审和上报数据。
三、工作流程
(一)数据釆集工作流程
高职教育研究所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工、提出数据要求--报校长办公会审核--下发数据采集通知--组织数据采集员业务培训—数据采集员按要求采集和整理数据;
(二)数据审核与上报工作流程
数据采集员将采集数据报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任务下发部门负责人审核--下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高职教育研究所审核汇总--高职教育研究所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核--校领导审定后上报教育部。
数据釆集、审核与上报要求及具体流程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数据,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
2.数据采集员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指标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要点,做好数据填写指导,确保数据原始、真实和准确;做好所有数据表格(电子版)的备份,不得遗失。保存好所填报数据的佐证材料,根据学校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分类归档,以备检查。
3.高职教育研究所要认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向学校党委和行政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加强平台的运行维护,平台的中数据要体现客观、及时性,及时更新已变化的数据。
4.对因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数据、审核人审核不严格,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澳尼斯人娱乐官方网站(中国)有限公司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流程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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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2日二、工作流程图说明
(一)前期准备
由高职教育研究所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报校领导审定。
(二)工作部署
由校领导组织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学校数据采集工作,并下发采集任务。
(三)数据采集员培训
由高职教育研究所组织数据采集员进行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
(四)下发采集数据表
1、高职教育研究所统一向各数据填报部门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
2、人事处统一向相关数据填报部门提供教师基本信息表(含教工号,姓名,教师类型等);
3、教务处统一向相关数据填报部门提供专业信息表(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批准设置时间,首次招生时间,是否当年招生等),课程信息表(含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时数、开课部门等);
4、招生就业处统一向相关数据填报部门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就业信息表(含校外实训基地信息、学生就业单位等)。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五)数据采集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任务,组织安排相关人员从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相关数据表格。要求如下:
1、由高职教育研究所下发到职能部门,且可由本部门直接填写的数据表格,由该部门数据采集员负责填写。
2、由高职教育研究所下发给职能部门(如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归口汇总、审核,其它部门或二级院(部)完成的数据表格,由该职能部门负责将数据表格下发到相关填报部门,由填报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填报。
3、由高教所和职能部门下发到各二级院(部)的数据表格,要求由二级院(部)从数据产生源头人员处采集,填报真实数据。
4、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高职教育研究所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
(六)数据汇总、审核与上报
数据采集员负责本单位直接填写数据表和归口数据表的汇总与上报,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直接填写数据表和归口数据表审核。具体审核规定如下:
1、由高职教育研究所直接下发给本部门直接填写的数据表格,数据采集员汇总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直接上报给高职教育研究所;
2、由职能部门下发给本部门负责的数据表格,数据采集员汇总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职能部门数据采集员汇总后再报高职教育研究所;
3、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对学院层面数据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提交学校领导审定,并上报教育部。
4、部门负责人在进行数据审核时,如发现问题或错误,应及时返回数据填报人修改,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下一审核部门审核。
5、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相关填报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如人事处需对相关教师基本信息如学历学位、培训进修等信息逐行逐项审核;教务处需对课程基本信息如课程名称、课时数、使用教材等信息逐行逐项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高职教育研究所。
(七)有关说明与要求
1、数据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如2015~2016学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2、学校数据采集每年安排在5-6月进行,部门的日常数据采集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为确保数据采集实时性,各部门应及时更新数据。
3、每年6月15日前,职能部门应完成归口数据审核,并及时向高职教育研究所提交数据
4、高职教育研究所应及时整理、汇总全校院数据,提交学校领导审定,于每年10月按照省教育厅部署向教育部上报数据。
5、数据填报人应保证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数据采集和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组织数据采集工作,并对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