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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份“预安销号”考核的通知
2023-10-19 14:38 | 编稿:李琪 

202310月份预安销号考核和11月份计划申报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教学院部、附属医院:

从即日起启动202310月份的“预安销号”考核和提交202311月工作计划的工作。请按照下列要求,及时申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102524:00

二、申报网址:https://211.138.232.6/QualityCtrl/Default.aspx

三、申报内容:

1.申报202310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各部门对10月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任务,申报完成情况(“完成”、“未完成”、“客观原因未完成”三种状态之一),上传能证明任务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客观原因未完成”请填写《预安销号任务“客观原因未完成”申报表》并按要求在平台上传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双高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在“双高建设预安销号任务结果申报”专用页面申报,原预安销号工作完成情况申报页面有链接,可快捷进入。

2.申报202311月份工作计划。

原则上除“双高”任务外新增不超过4项,至少不能少于3项,计划尽量要有体现部门工作亮点和可衡量的标志性成果,一定结合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各部门申报的工作计划,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并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四、特别提醒:

1.各部门应按时、如实申报。申报计划明显不合要求、逾期申报、漏报的,当期考核计分直接扣10分;

2.各部门一定要将年初制订的11月份“双高”任务添加到计划中,确因客观原因本月不能达成、拟不申报的,需提前向李莹报备;

3.各部门有全校性的工作需纳入“预安销号”中,请于1025日之前将具体任务和配合部门报质管办李莹,由质管办统一报领导审核;

4.各部门在提交10月任务完成情况时若隐瞒实情、故意谎报完成情况的,当期考核计分直接扣20分。

5.相关职能部门派发任务佐证材料提供。“高职状态平台数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上传佐证材料以质管办提供的完成情况表为准;“完成本部门智慧大脑数据更新的任务”上传佐证材料以网络中心提供的完成情况为准;“开展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宪法知识的在线学习情况”上传佐证材料以团委提供的学习完成情况为准;“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完成如法网考试”上传佐证材料以宣统部提供的完成考试情况为准;“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上传佐证材料以学工处提供的完成参保率为准,以上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于1024日前报质管办备案,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及时与质管办沟通。

.结果公布:质管办汇总各部门申报情况,报书记、校长和党委会审定。审定结果更新到系统,同时发布于AIC系统,请各部门及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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